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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8月8日14时 来源: 作者: 编辑:eplawyer

  【英文译本】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proving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1996 Protocol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

  【类别】外交外事/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唯一标志】77522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6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6年11月7日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同时声明:

  一、对于《议定书》第16条第2款、第5款,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议定书》的解释和适用(包括第3条第1款、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而成为争端当事方,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书面同意,才能适用《议定书》附件Ⅲ所列仲裁程序。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