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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途中出现事故而致水污染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8月1日10时 来源:摘自《环境污染受害者权益保障》百例解析 作者: 编辑:陈宏譞

[问题71]

危险物品运输途中出现事故而致水污染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71]

张某系河北省张家口某国有金矿厂的一名司机,厂领导在天津购买了一批氰化钠,委派张某拉回。由于临近阂庆节,张某想赶在十一前办完此事,回家高高兴兴地过节。1999927张某以到天津拉货力由到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开具了进京介绍信,并到张家口市交譬支队换信处换了信,还办了其他进京手续,于29日一早启程前往天津,顺利到达。并于当晚8点装完货后从天津出发,准备返回。经京津高速公路——北京东四环路——昌平——延庆路线返回,沿途未受到任何检查。但实际上,金矿负责办理的购买证、运输证93就已经作废,而且,省、市政府也通知920后停办运输危险、剧毒、爆炸物品进京或途经京。1999930一早,张某行至延庆县西二道河乡锥臼石村时,由于连夜驾驶,疲劳过度,致使卡车发生倾覆,翻入路边的河沟,约有5吨氰化钠溶液(折合氰化物1吨左右)流出。事故发生地点下游约14公里处是德胜口水库,下游26公里处是十三陵水库。公安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赶赴现场后,发现河沟内有中毒死亡的野生小鱼和林蛙,锥臼石村村民的一头驴饮水后当场死亡,据报告,附近养蜂户的蜜蜂在饮水后约有20%死亡,没有发现人员中毒。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水污染事故。我国《水朽染 防治法》第3l条第1款规定: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 镉、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 者直接埋人地下。”根据此规定,司机张某虽然并不是故意将氰 化钠倒在河沟里,主观上也不想引起水污染事故,但他的违章运输行为为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因此,他对这起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某在没有购买证、运输证的情况下运送剧毒物品,已经属 于违章运输,张某为了赶在国庆节前完成任务,不顾身体欠佳,仍然疲劳驾驶,更是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一个直接原因。此外,张某作为运输人员应当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运送的物品是什么,对于氰化钠这种有毒有害的物品更应当倍加慎重,小心防范。

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136条的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应当以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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