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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现首例状告规划部门的“阳光权”案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7月26日9时 来源:金羊网 作者: 编辑:eplawyer
    深圳出现首例“阳光权”案——为500多户居民的采光权,国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状告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昨日,记者赶到国城花园现场,一位居民对记者说:“在离国城花园不到13米的正南面建一幢15层的建筑物,这将严重影响已入住三年多的国城花园居民的采光和通风,可以肯定以后我的房子跟地下室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太阳的日子不能过!”

  业主:强烈要求撤销规划

  据了解,三年前,1999年3月,深圳市规划委员会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定图则草案展示,在这个展示中,国城花园的居民们发现园岭07-04-02号地块,也就是国城花园的正北面,规划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高层建筑用。于是,国城花园数百住户联合签名,要求立即停建07-04-02建筑物,并认为这个建筑违反了1997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自己制定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在居民强烈的要求下,法定图则委员会初审认为:请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实社区服务中心的规模,适当降低开发强度,调整为多层。该建筑物暂停了3年,但最近却又紧锣密鼓地动工兴建起来。国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一怒之下,把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依法撤销其批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该项目的规划。其中,园岭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第三人也到庭出席。此案于10月18日及本月9日两次在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法定图则符合准则

  国土局对自己成为被告颇为无奈,称其批建社区服务中心没有错。他们认为,原告依据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是1997年经修订后颁布的,而深圳市人大的法定图则上已明确确认了白沙岭片区的规划。

  园岭社区服务中心同时也称,早在1996年园岭街道办事处就申请到了这块用地,并在1996年该街道办事处就打好了地基,其后,此地的北面才成了深圳市国企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城建集团合作开发的国城花园。

  原告:被告行为违法违规

  对此,国城花园的居民认为,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明知这样一座十几米高的大楼建起后,将严重侵害居民阳光权、通风权,而且数百居民曾联合签名上交意见书,多次强烈反对此建筑的兴建,可规划国土局仍然批准该大楼的兴建。

  国城花园的代理律师也称,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高层住宅面宽大于或等于25米时,如果南向为高层住宅,那么最小间距应该为24米……按照这个规定,在建的园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与国城花园1号楼南面墙的最小间距应该是24米,可目前还不到13米,严重违背了该标准的规定。

  本报记者 陈莉丽 实习生 曾吉平

        □相关链接

  1999年,北京一幢新盖的大楼使住在宣武区南新里的6户居民失去了享受阳光权利,为此,他们提起诉讼。宣武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公民的采光权不容侵犯,判令开发公司尽快对这6户按照拆迁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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