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冶炼厂非法向黑龙江鸡西市梨树区转移有毒化工废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
——析论防止污染转嫁或转移制度
[案情简介]
1992年至1993年,发生了辽宁省沈阳冶炼厂两次非法向黑龙江鸡
西市梨树区转移有毒化工废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案件。事情的
经过是:沈阳冶炼厂为转移有毒污染物,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
情况下,先后两次与无处理能力的鸡西化工局劳动服务公司驻绥
芬河办事处签订了处理有毒废渣的协议书。
1992年10月和1993年5月,沈阳冶炼厂两次向鸡西市梨树区转移
含有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等10多种有毒物质332吨,由鸡西市
化工局劳动服务公司驻绥芬河办事处王某等人,将废渣倾倒在距
穆棱河约两百米的梨树公路旁、梨树白酒厂等四处。经黑龙江环
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科研处所作的监测评价结论,这一区域的
污染物转移对穆棱河下游约二十平方千米范围内的土地、
植物,地面水、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危害。其中,
以土壤及植
物受到的污染和破坏最为严重,残留在堆放地和附近的铜、镉等
重金属污染超标平均为75倍,砷最高,超过标准含量103倍,废渣
倾倒现场寸草不生,20厘米直径树木枯死26棵,地下裸露面积500
平方米,地面植物受到较严重污染
面积约7公顷,污染深度10厘米~140厘米。地表水受到砷的严重
污染,最高超标2800倍,不同程度的受到汞、铅、银的污染,最高
超标分别为8倍、7倍和108倍。在汛期,对供应鸡西市区50万人口
的5号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经化验,该水源三氧化二砷含量超标
57倍。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砷和硫酸银的污染。经预测,在自然状
况下,土壤净化需几百年、上千年的时间才能净化到原来的水平。
地面植被恢复需要30年一50年,水土流失恢复原有水平需要50年
一90年,地面水恢复原有水平需要30年-50年,地下水恢复需要31
年。由于污染废渣数量大、污染物成分复杂、含量高以及重金属难
降解性和砷的高毒性,造成的污染程度大、危害时间长、影响范围
广,给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险,对国家财产
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994年,黑龙江省环保局、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当事人沈阳冶炼厂作
出追回个人非法所得2.4万元、扣押一台价值4万元的出租车的决
定,并多次到沈阳市环保局沟通情况,但沈阳冶炼厂拒不承担责
任。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以受害人的身份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鸡西中院于199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沈阳冶炼厂和鸡
西市化工局限期对污染进行治理。如逾期不治理,则将治理费用
185.5万元给付原告进行治理,并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
环境补偿费、人体健康检查费共90万元。沈阳冶炼厂不服,1996年
年初上诉于黑龙江高院。1996年8月,省高院裁定鸡西市梨树区人
民政府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撤销鸡
西市中院裁决,驳回梨树区政府起诉。此判定引起鸡西市当地的不
满,在黑龙江人大的干预下,
1998年10月,省高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此案。①
[法律问题]
(1)防止污染转嫁或转移制度的概念。
(2)污染转嫁或转移制度的法律原因。
(3)污染转嫁或转移的构成要件。
(4)污染转嫁或转移的方式。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30、34条。
[法理和法律分析]
1.防止环境污染转嫁或转移制度的概念
环境污染转嫁或转移,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直接或者间接地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
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与他人,从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
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
例如,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将污染严重的设备或技术转移给没有
防治污染能力的地区,技术较先进的企业将淘汰落后的污染设备转
移给技术落后的企业,使被转移地区的环境严重受到污染。这种现
象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尤其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
境标准越来越严格,使得一些国家
和地区的企业承受的环境治理责任越来越多,企业为了逃避污染治
理的负担,把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和设备转移至
本条共有4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