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有的则在技术和设备更新以后,将淘汰的设备
廉价卖给其他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为防止污染转嫁和转移,保护
环境,我国制定了有关规定。所谓防止污染转嫁或转移制度,就是
为防止污染转嫁指国家之间转嫁污染或将本国污染转嫁到公海海域
或南极、北极地区。,国内污染转嫁是指一国内不同行政区域间转
嫁污染或企业向社会转嫁污染治理责任。(3)按转嫁对象不同,
污染转嫁可分为大气污染转嫁、水污染转嫁、固体废物污染转嫁等。
此外还有显性污染转嫁和隐性污染转嫁、污染本身转嫁和污染抬理
责任转嫁、扩散性污染转嫁和非扩散性污染转嫁、积极污染转嫁和
消极污染转嫁等。
西方国家将其大量的垃圾和重污染设备转嫁或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外交、政治和法律问题。以美国为例,根据有
关报道②电码,每年各地回收的塑料袋和瓶子,大量输往像中国、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这样的欠发达国家。
根据港口资料,单在1995年,美国就输出了超过2亿吨的塑料废料。
接受这些废料的国家有阿根廷、巴西、智利、中国、印度、尼日利
亚、巴基斯坦等,
而亚洲国家是美国输出塑料的最主要之国。1991年,超过1500万磅
塑胶废料运往菲律宾,3500万磅运往印度尼西亚,逾7500万磅运往
我国香港地区(其中大部分被转往我国内地)。除了将垃圾直接运抵
我国外,许多外商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也成为污染转嫁的方式。
污染密集型产业是指那些生产过程中若不加以治理则会直接或间接
产生大量污染物的产业。这些污染物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
害,促使环境恶化,影响生态质量。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
安全和健康曼到威胁或明显受到影响。而根据1995年第三次工业
普查资料③,外商投资于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16998家,占三资
企业的30%左右;其中投资于高度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7487家,
占13%左右。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还直接参与将危险废物非法进口到
中国的活动。
2.污染转嫁或转移的法律原因
(1)污染转嫁或转移国的法律严格
发达国家环境立法日益严格,环境标准越来越高,对违法者的处罚
十分严厉,甚至禁止在国内生产一些高度密集产品,是造成污染转
嫁的主要原因。根据1992年世界银行提供的报告,美国石油化工业
的环境成本占总投资的比重已高达13%,清除污染费用占行业总产
值的1.52%。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也越来越高,每吨成本高达2000
美元。1990年美国环保局鉴定出3.2万个危险废物场,花费补救清
除费用1000亿美元。我国香港地区的环境执法也十分严格,对制造
业的影响也比较大,《水污染管制条例)、<废物处理条例》、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及《危险晶条例)等,对违
例者的处罚非常严厉,一般对初犯者可处以最高20万港元的罚款及
6个月的监禁。水污染处理条例规定,再犯者可最高被判罚40万港
元,若持续违法,则可每日加罚1万港元;将有害或有毒物质排入
公共排水管及香港水域者,初犯者可被罚款40万港元及监禁1年,
再犯者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若持续违法则可每日加罚
4万港元。上述法规条例对许多生产有关高污染产品的企业的生存
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于是,不少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形式将污
染密集产业尤其是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我国台湾地区曾
是美国的危险废物处置场,使得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从
1993年起,台湾“环境署”开始逐步停止废旧五金等许多废物的
交易,于是很多台商将生意向祖国大陆转移。
当然,国际产业结构的变化,发达国家污染密集产业投资条件的变
化等均促I使其国家的企业将这些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2)现有国际法规及规则存在缺陷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多边投资协议(MAl)草案
OECD成员国从1995年5月开始了多边投资协议谈判,现已达成了一
个草案。
多边投资协议总的特点是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方面
的规定很不明确。多边投资协议特别强调对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原则,
强烈反对东道国
本条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