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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评七项承诺 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6月26日9时 来源:中国环境法网 作者: 编辑:小小
  第二,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
  第三,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廉洁自律。绝不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绝不参与任何有偿中介活动,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绝不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绝不参加任何不合规定的娱乐活动。
  第五,公平公正。环评资质管理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把关”;在日常管理中对所有环评单位及人员一视同仁;在考核监督中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处。
  第六,严格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第七,强化验收。“三同时”验收中,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顿;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使用;对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申请验收的限时办结。
  这七项承诺既是环保总局向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要求。周生贤说:“我们真诚欢迎各地、各部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广泛监督。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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