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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问答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8月5日11时 来源:上海环境热线 作者: 编辑:eplawyer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已于2006年2月15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的高架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经过本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车主朋友的配合支持,本市客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具备申领条件的客车已有97%办理了领取标志手续。

  10月1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地面道路开始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车主了解此项措施的有关情况,我们编写了这份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的问题问答,以供各位参考。

  1、哪些货运机动车辆可以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答:根据本市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时间,以下时间段以后上牌的车辆符合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基本条件:

  (1)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货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

  (3)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货车。

  同时,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目前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

  (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不能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2、持有“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货运机动车辆是否可以全天在内环线以内地面道路行驶?

  答:否。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在内环线以内需要持有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才能行驶的区域内,环保标志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应该两证兼备才能驶入上述区域,区域以外的其他内环线地面道路可以在持有环保标志的情况下行驶。

  3、哪些货运车可以提出鉴别申请?

  答:对在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标准实施前上牌的货运车辆,如果确实具备相应的排放控制装置,比如轻型汽油车具备电喷、重型汽油车具备尾气催化转化器、柴油车具备涡轮增压器等装置的,可以提出鉴别申请。

  4、需鉴别车辆较多的用车单位如何申请预约上门服务?

  答:需鉴别车辆数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可以在填写好《上海市机动车排放鉴别申请审核表》后,向鉴别单位上海鸿舸机动车排放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书面预约,由鉴别单位安排定时定点上门提供鉴别服务。

  5、能否跨区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答:否。由于目前本市机动车辆实施属地化管理原则,因此无法跨区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考虑到货运机动车多为单位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预约登记、集中申领方式,从而方便车主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6、按现行交通管理规定,星期日货运车辆在内环线以内地面道路行驶将不受通行证限制,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是否可以在这一日进入内环线以内地面道路通行?

  答:否。根据市政府《通告》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在星期日的7:00~20:00,将继续受到通行限制。

  

· 上海市8月1日启动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