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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擅自排污滩涂最高罚10万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6月24日15时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 编辑:小小

    在不久的将来,本市滩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门槛”或许会提高。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海市滩涂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记者获悉,那些擅自在滩涂设置或扩大排污口者,将有可能面临着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而9年前制定的《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对前者违法行为的制裁仅仅规定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可能大大增加。   

    据悉,滩涂作为土地后备资源,已成为本市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本市滩涂资源在0米高程以上的约81万亩,-2米以上约有183万亩,-5米以上约有354万亩,经过22年较大规模的圈围,本市目前高滩资源已经不多,对滩涂资源进行集中控制、严格管理和统筹使用,已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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