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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重点监管企业限期治理情况
关闭窗口 日期:2006年6月9日15时 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小小
       2003年起,在对市级重点源的执法管理中,市环保局管理、监测、监察部门共同协作,逐步建立了从发现企业超标、开展执法和限期治理,一直到限期治理结束的全过程的管理流程。首先是在监测、监察两个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互通的绿色通道,监测部门一旦发现企业超标,便及时将监测报告提交到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立案、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管理部门在监测、监察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超标情况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并在限期治理期间加强与监察、监测部门的沟通,及时组织开展限期治理的验收监测、检查等工作。

       在执法和限期治理整个过程中,三个部门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及时依法处理超标企业,加大了对超标企业的执法力度;强化跟踪被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进展,及时验收,保证了超标案件的整治效果,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达标率。2005年共对19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

       到目前为止,19家限期治理单位已有17家在限期内完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并通过核查监测。2006年到5月底,根据监督监测结果,对7家企业做出了限期治理决定,4家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目前,我们正在着手督促处于限期治理期限内企业加强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要求。(污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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