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保优先指导方针,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投资,“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将专项设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大幅提高财政支持治污的力度,用于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将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
据悉,这3亿元专项资金将作为重点环保项目的建设引导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推动环保投入多元化,重点支持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区域性、流域性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项目、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及其它环境保护项目。并且,省财政还将设立“环保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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